中共韶关市委组织部、韶关市人事局2005年下半年招考机关工作人员和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广东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试录用暂行办法》、《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决定组织我市部分机关和省属单位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机关工作人员和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 主要面向普通高等院校2006年应届毕业生(定向生限在定向地区报考)和社会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人员公开招考,少数职位学历放宽至中专和高中。单位(含系统)委培的2006年应届毕业生报考非委培单位的,须征得原委培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师范类2006年应届毕业生报考者必须持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在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参加报考,必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非广东生源(户籍)报考者限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年龄为18周岁以上(指1987年11月1日以后出生的)、35周岁以下(指1970年11月1日以后出生的); 4、报考人民警察职位须符合规定的身体和年龄要求(详情可查阅广东人事网<http://www.gdrst.gov.cn>《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公安厅2005年下半年统一招考人民警察公告》); 5、报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系统职位的要求在25周岁以下(指1980年1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专业人才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到35周岁以下; 6、报考选调生职位的要求本科生25周岁以下(1980年11月1日后出生的),研究生28周岁以下(1977年11月1日后出生的),并需携带成绩单和在校期间获奖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A4纸)各1份。 7、具备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年韶关市招考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地点 全市设市区和各县(市)共8个报名点。报考公安职位的须到职位所在的县(市)报名点报名,也可以到市区报名点报名;报考非公安职位的可以到任何一个报名点报名;报考职位限本县(市)生源或户籍的要到所限的县(市)报名;报考选调生职位的只能在市区报名点报名。各报名点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详见附表。 (二)报名时间 2005年11月19日至21日共3天。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6时30分。 (三)报名要求 报考者按照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2006年应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各一份、《2006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一份,其他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各一份、有关证明材料原件一份,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红底彩色同版照片4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每位考生仅限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专业)。除公安职位需考生本人报名外,其它职位可由他人带齐证件代为报名。 韶关市(含所辖县、市、区)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报名时还应携带以下材料到场办理减免手续: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由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请在12月6日至10日自行登录韶关市人事考试中心信息网(sg.gdkszx.com.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与韶关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联系电话:0751—8898676、8895706。 三、考试 本次招考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即:向社会公布招考职位(专业)及所需资格条件,由报考者自愿报考,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录用。 (一)笔试 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不指定考试用书。报考公安职位的,加考公安专业科目。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且未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加考法律基础知识。 (1)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行政工作的有关能力。 (2)申论:主要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试其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3)公安专业科目: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公安工作应具备的基础知识和能力。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修订本)。 (4)法律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法律基础知识及应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用书为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人事厅2005年组织编写的《法律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05年12月11日 上午:08∶0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00—12∶00 申论 下午:14∶30—16∶00 公安专业科目或法律基础知识 笔试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组织阅卷评分。考生笔试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报考公安系统的考生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占40%、申论成绩占40%、公安专业科目成绩占2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划定。法律基础知识成绩不计入笔试成绩,由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划定合格分数线,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面试对象人数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分段计算,计算函数为: 3χ 1≤χ≤10 у= 2χ+ 10 10 |